屢勸不聽…不用賠!「國賠法」修法3重點 五張圖一次看懂

蘇貞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衆前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若在適當警告或標示情況下仍執意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政府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下同)

行政院把修法重點做成PPT放上臉書,讓民衆能更加的清楚。重點一,在「開放山域水域」以及「放置警告標示」區域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若是「自然公物」,「政府不負賠償責任」;若是「自然公物區域內人工設施」,則視個案減輕或免除政府賠償責任。

重點二,只要該設施、物品爲國家管理設置,國家就會負責任,因此將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在條文中「公有公共設施」的「公有」的兩字刪除。

重點三,在保護客體的部分,現行《國賠法》第3條只有生命身體財產,但有時公共設施會因爲故障導致民衆受困,因此把「人身自由」也加進來,補足現行條文不足。

本次修法適切分配國家及人民的責任規範,期盼提升民衆自主管理意識,避免恣意浪費社會資源,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之政策目標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強調,政府已公開宣示「國家山林解禁政策」,鼓勵人民走向山林,也期盼民衆「敬山」、「進山」,也要「淨山」。政府的責任不是無限,山友須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

►超越藍綠,就靠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