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批藍表決手法開倒車?他PO圖曝「鍾佳濱1舉動」打臉
鍾佳濱(左)2月29日當選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曾帶領綠委行使舉手表決。右爲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資料照/姚志平攝)
立法院18日表決藍白陣營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其中舉手表決引起爭議,全國律師公會、臺北律師公會都發聲明譴責,並呼籲各黨勿破壞民主憲政運作。綠委蔡易餘質疑國民黨不敢對歷史負責,用舉手表決退回30年前,大開民主倒車。名嘴歷史哥李易修指出,上一次使用點名投票是在王金平當院長的時代,但舉手表決排在立院議案表決方法的第一項,9日才曾使用過;還PO出4月16日多名綠委行使舉手表決的畫面打臉。
「517謠言太多,來聊聊舉手表決。」歷史哥提到,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立院議案表決方法計有: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舉手表決」就是排在第一項。上面的表決方式最複雜的就是「點名表決」:由主席一一點名現場立委,詢問支持或反對。立委扣除主席外共112席,等於主席要問112次,若每次一問一答以1分鐘計算,表決一次可能就要將近2小時。
歷史哥指出,517院會使用舉手表決,肇因於綠委強行攻佔主席臺攻勢漸強,基於一整天出現多次嚴重脫序暴力行爲,多數立委按燈投票疲於奔命,勢必增加議事混亂,由韓國瑜裁示進行舉手表決。而民進黨不服此裁定,多次提出抗議,但表決又失敗;改提點名表決多次,表決又失敗。
歷史哥質疑,試想,如果民進黨認爲「舉手表決」是民主倒退、是會因誤算而「作票」、會是「不記名投票」(其實現在都有直播和鏡頭,技術跟三十年前也不同了),那改了更爲繁複的點名投票,就不會因爲時間太過冗長,造成議事人員注意力不足而誤聽?不會發生有人變聲代點名的作票?如果說舉手投票很落伍,最近一次立法院有使用舉手投票是5月9日,上一次使用點名投票可是王金平院長時代呢?
歷史哥直言,而且如果當天點名點到送醫院不知道有沒有回到議場的委員,韓國瑜院長會不會又被罵冷血?
而針對臺北律師公會批舉手表決是「30年未見之議事程序」,歷史哥則PO出4月16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民進黨連提44次散會動議舉手表決都輸,只見綠營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捲入性騷爭議的鐘佳濱等綠委都舉手。歷史哥酸:聽說臺北律師公會有當過立法委員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