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炒房拒繳千萬奢侈稅 裁準管收

孟姓陸配(黑衣者)賣北市3房產積欠奢侈稅及罰鍰1515萬,遭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聲請管收穫準。(臺北分署提供)

北市一名丈夫已過世的孟姓陸籍配偶,9年前先後出售3筆房產,卻未申報奢侈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共1515萬多元后遲不處理,案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查出她曾匯款上千萬元到大陸,認定她涉及隱匿、處分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裁準,將她送進臺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60多歲的孟婦,丈夫是軍人退伍,多年前已過世,但她藉炒房生財有道,2013年間,孟婦陸續出售北市內湖區、大安區共3筆房產,因持有都不到2年就出售,需繳納奢侈稅,但她都未申報繳納。

據瞭解,孟婦出售的3處房產因屋齡較老,單價不算太高,奢侈稅部分,3處房產交易後共須繳納500餘萬,因爲她遲不補繳,前後拖了1年多,直到2014年被國稅局查獲,罰鍰高達900餘萬,但她依然置之不理,以致積欠金額累積至1515萬多元,甚至名列臺北國稅局2021年度欠稅大戶排行榜。

全案移送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後,行政執行官查出,孟婦明知積欠稅款及罰鍰,仍提領銀行帳戶內1000多萬元存款匯往大陸,事後辯稱遭人詐騙投資房地產、支付母親與丈夫、胞弟醫療照護費用、資助大陸養子讀書及借款給大陸友人等。

臺北分署認爲,孟婦所爲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符合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故意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去年底向北院聲請管收,當時被法院認爲無法證明她隱匿財產而駁回。

不料孟婦仍拒不補稅,臺北分署抗告,高院將管收案發回北院重裁,法官27日開庭後裁定管收,因她依然不願提出具體清償方案,臺北分署將她送往看守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