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停讓要「兩腳落地+暫停3秒」 屏警:完全停止才行
▲屏東警將進行爲期7天,在無號誌化路口執行取締專案,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7月交通事故中,車禍死亡人數有85人,其中發生在無號誌路口死亡者有23人,佔死亡總人數27%,顯見民衆仍普遍缺乏路權意識,又習慣於路口搶快,爲此警方將自8月19日至25日,進行爲期7天,在無號誌化路口執行取締專案,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縣警局表示,在無號誌路口,常有車輛因未依規定停讓造成事故發生,並導致嚴重傷亡,成爲常見卻鮮被民衆重視的隱形危險。統計今年1月至7月,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分別爲85人死亡、1萬2,970人受傷,其中發生在無號誌路口死傷人數分別爲23人死亡、4,204人受傷,死亡佔總人數27%,受傷亦佔總人數31%,顯示無號誌路口事故頻仍。
警方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於路口看到紅燈閃爍的「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八邊形,中間有白色停字的「停車再開」標誌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時,須將「速度降爲零」,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開車;而在閃光黃燈等幹線道之車輛亦要在路口前減速慢行,以策安全。若違反上述情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長戴臺㨗表示,停車再開的規定並非新制,長期以來一直有相應的交通安全宣導,網路上關於停讓要兩腳落地、暫停3秒的謠言並非屬實;事實上,停讓的重點在於將車輛速度降爲零,並確實確認左右有無來車後,方可續行,期盼透過持續加強宣導與執法提升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及路權的意識,提升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