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停讓違規較去年暴增382%

警政署5月起全臺路口大執法,光是5月1日至6月27日不到2個月,「路口不停讓行人」就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暴增382%。(警政署提供/胡欣男臺北傳真)

警政署5月起全臺路口大執法,光是5月1日至6月27日不到2個月,「路口不停讓行人」就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暴增382%。新法自6月30日起上路,汽車不停讓行人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六都至10日止共取締逾3100件,此外,行人違規逾1900件。警政署籲行人也要守法,共同改善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6月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至6000元罰鍰,並違規記點3點,以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因交通部重點在改善「行人地獄」,各縣市是否進一步取締行人違規,標準不一。以臺北市爲例,因北市全時相燈號較多,行人、車輛的號誌有設時間差,今年第二季、第三季,都將行人違規納入重點取締項目,主要是闖紅燈和違規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

北市中山區年初就曾發生行人違規,導致騎士車禍喪命的事故。七旬老翁過馬路,走到一半發現已變紅燈,回頭折返,一旁經過的32歲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失控撞變電箱,摔車身亡,老翁沒大礙,卻因闖紅燈害騎士喪命,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新北市日前也發生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但走到一半突然急停轉身往回走,與行駛通過的機車發生擦撞,行人與騎士均認爲自己是正常行進,並未違規,肇事責任目前仍在鑑定中。

臺中市特殊案例包括,行人站在斑馬線發呆、滑手機,不舉發車輛,而行人站立於路口足以妨害交通,依《道交條例》舉發,並處500元罰鍰;而行人闖紅燈,車輛來不及停讓,也是車輛免舉發,行人依《道交條例》處500元罰鍰。

臺中市交通大隊說,取締時最常碰到的執法陳情疑義大多爲民衆不知道3公尺要如何認定,警方在取締實務上,大多以3公尺(約1個車道寬)爲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