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中尉飆罵士官長「他X犯賤」 遭記1大過考績吃丙
時任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鄭姓中尉組長一早集合未到,又不滿詹姓士官長催促,公開朝詹飆罵「我他X犯賤」、「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合」遭記1大過考績吃丙,鄭不服提行政訴訟,反控是詹以下犯上,法院認定鄭「行爲不檢」有損軍紀,原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可上訴。
經查,鄭2021年6月17日早上7點半無故沒集合,詹姓士官長就帶隊到他寢室催促,鄭心生不滿竟在集合場上,厲聲辱罵詹「我他X犯賤,1個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合」、「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等語。
鄭的原單位予以記2申誡,但上級機關五支部認爲鄭公開咆哮、口出難聽字眼,已構成「公然侮辱」,對軍紀負面影響甚巨,撤銷改記他1大過,當年考績爲丙上。
鄭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懲處未盡調查,當時因疫情嚴峻減少不必要集合,當天上午7點30分執行官集合部隊準備清潔,詹卻抗命未經他同意帶離集合點,到他房門外無報告詞、未稱呼職稱,就大聲質問「出來集合有沒有問題」、「給我出來集合」,以下犯上挑釁。
鄭說,他向單位陳姓少校報告,對方卻要他以和爲貴,自己深覺委屈才一時脫口難聽字眼,並對原處分多有爭執,認爲違反比例等,主張撤銷。
五支部抗辯稱,鄭辱罵行爲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確定,也構成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中「行爲不檢」情事,以他身爲軍官幹部,未遵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犯後避重就輕,無悔過之意,認爲原處分無違誤。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有關鄭辱罵行爲,包括在場少校、少尉、士官長及下士值星官都見聞指證,審酌鄭職階爲中尉組長,未能自尊自重對下屬公然咆哮,口出侮辱字眼,違反軍紀有損領導統御威儀,該當「言行不檢」違失樣態,認爲原處分無違誤, 判處駁回。
陸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