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少校拿電擊棒狂虐5下屬 嗆「我看你就是欠電」下場曝光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陳姓少校七度拿電擊棒電擊下屬,讓官兵敢怒不敢言,被軍方記大過1次、小過8次,覈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敗訴。示意圖/ingimage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陳姓少校七度拿電擊棒電擊下屬,讓官兵敢怒不敢言,被軍方記大過1次、小過8次,覈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敗訴,可上訴。

陳原是少校兵工補給官,他擔任彈藥分庫少校分庫長期間,2019年11月在辦公室以測試電擊棒爲由,朝古姓中士電擊;2020年2月拿電擊棒電擊武姓中士2次、朱姓中尉1次、古姓中士1次。

陳同年2月向劉姓下士說「你給我電一下看看」,接着電擊劉致倒地不起,他仍未罷手電擊第2次,連劉不堪騷擾逃跑,他仍尾隨在後電擊第3、4次。

陳同年3月18日在安管中心電擊蘇姓上士手臂2次,還說「我看你就是欠電,電一下說不定就正常了」,另電擊林姓中士1次,軍方共計大過1次、小過8次,因一年內累計大過3次,軍方決議覈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陳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撤職停役處分,認爲他只造成一次「軍風紀被侵害」,與被害人數多寡無關;但軍方認爲陳以恣意電擊部屬爲樂,電擊對象、時間和地點都不同,認爲應分開計算,陳帶頭從事不當行爲,給官兵錯誤示範,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應予以嚴懲。

北高行指出,陳不否認用電擊棒店及下屬,且也有被害人證述,認爲陳的行爲危及他人身體健康,貶損他人人格,顯然違背法令。陳分次單一或接續電擊5名部屬,時間地點均不同,應分開評價每次行爲。

北高行認爲陳服役已14年,理應以身作則爲部屬表率,卻不思愛惜下屬,使對方尊嚴受損,破壞部隊團結,認爲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