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港互認民商事判決 專家指外資恐撤離

美國之音引述專家分析,大陸香港兩地民商事裁決互認安排,會令港商以及外國投資者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圖爲1月29日,「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在香港舉行。(中新社)

大陸與香港1月29日起可互相執行法院有關民商事案件的裁決,包括部分智慧財產權以及侵權案的裁決。據美國之音引述專家分析,中港兩地民商事裁決互認安排,會令港商以及外國投資者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憂慮大陸的司法體系「有人治沒有法治」,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導致資金撤離。

香港律師蕭志文表示,中港兩地的法制存在很多差異,認爲兩地民商事裁決互認安排生效後,可能會引起外國投資者的憂慮,因爲當初選擇到香港投資時,沒有預料到兩地法院對民商事裁決的跨境執行,進而可能導致資金撤離。

蕭志文說,這明顯是一些外商會擔心的情況。假設一個外商在香港有公司、有生意、有資產,但在大陸其他地方有爭議。一旦大陸原告在法院拿到裁決,可拿來香港執行像是財產凍結等行動。當外商原本考慮大陸與香港的法律程序不同,卻面對新情況,可能真的會讓部分人把部分資產帶離香港。

前中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表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重點之一,是「港法治港」,即以《基本法》及香港的普通法進行管制。如今大陸法院有關民事及商業案件的判決在香港法院都視爲有效,恐會導致港商甚至外國投資者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劉夢熊質疑,無論民事或商事案件,大陸法院的判決有多少公義讓人大打疑問,但判決內容在香港都視爲有效,肯定會讓一些港商與投資者覺得「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更對前景充滿不確定性而要「潤」(Run)掉。

另值得注意的是,當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問到,媒體採訪被通緝的海外港人是否違法時表示,坦言必須考慮有沒有協助教唆的成分,如果明知某人被通緝,媒體訪問就是給予他平臺發表言論,「容許他這樣做,有沒有可能有協助教唆的成分呢?這個真的要自己去小心一點,覺得這不會是不經意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