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學校聘教職工應查詢犯罪記錄

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明確學校聘用教職員等人員時,應當查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示意圖/shutterstock)

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明確學校聘用教職員等人員時,應當查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

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擬於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將提交二審。

2021年12月,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據澎湃新聞報導,婦女權益保障法一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收到了超過42萬條意見。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今(14日)舉行記者會,對於備受關注的教育就業領域性別歧視、性騷擾等問題,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擬再作哪些完善?發言人臧鐵偉表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法工委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公衆的意見。共有85221位網民提出了423719條意見。此外,還收到近三百封羣衆來信。

臧鐵偉表示,前述意見總括認爲,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優化婦女發展環境、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修訂草案聚焦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突出問題,迴應社會關切,具有較強的現實性。社會公衆的意見建議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業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及時發現、有效防止拐賣婦女等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等。

臧鐵偉說,「在認真研究和充分吸收社會公衆意見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二次審議稿進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對於備受關注的性別歧視、性騷擾等問題,二審稿擬增加有關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明確學校聘用教職員工或者引入志工、社工等人員時,應當查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記錄的,不得錄用或者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