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調整管制措施 禁止可用作殺傷無人機出口
中國生產無人機。新華社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共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今天公告,9月1日起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規定出口經營者若「明知或應知」無人機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軍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中國商務部並對這項公告強調,中方反對民用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反對「個別國家」動輒以無人機爲由,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實施「非法制裁」。
中國商務部官網31日發佈「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這項公告規定,對於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或未實施臨時管制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無人機),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而「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公告所列物件出口,則由中國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中國國務院批准。經審查准予許可者 ,由中國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
中國商務部並以不具名發言人答記者問的名義表示,依照這項公告規定,官方調整了部分無人機重要部件的管制標準,將「高精度慣性測量設備」增列爲管制範圍,取消對特定消費級無人機的臨時管制。
同時,調整後的管制措施禁止所有未納入管制的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軍事目的。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表示,中國政府2023年7月31日推出了無人機出口管制相關政策。這次調整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於更好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有利於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有利於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並稱,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展開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反對民用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反對個別國家動輒以無人機爲由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實施非法制裁」。中方將繼續追蹤評估無人機出口情況,及時調整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