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揮國旗遭移送法辦?黃暐瀚無言:比扯鈴還扯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資料照片

嘉義方姓男子今年在總統英文車隊經過時,向車隊揮舞國旗時,遭警方送辦,檢方依法不起訴。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批評,什麼時候臺灣,站路口揮國旗,變成「公共危險罪」了?現在的警察瘋了嗎,他直言「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比扯鈴還扯,實在無言」。

今年1月22日,嘉義一名方姓退休警察,在蔡英文車隊經過嘉義縣水上路段時,站在路邊揮舞國旗,結果嘉義縣警方居然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認爲,方姓男子的行爲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達損害道路丶壅塞道路,最後不起訴處分

對此,黃暐瀚今(1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什麼時候在臺灣,站路口揮國旗,變成「公共危險罪」了?「你說他站在靠近車道地方揮國旗,妨害交通,你開他交通罰單,罰三百就是了,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到底是什麼荒謬的決定?誰決定的」?

先前彰化縣黃錫富退警2019年11月拿汽笛喇叭抗議蔡英文,也被警察用「假摔」送辦,現在嘉義警察又把一個站在路邊(離蔡英文車隊根本還有兩個車道以上的距離)揮國旗的退警,移送法辦?黃暐瀚痛批,「你說他要丟擲石塊攻擊總統車隊,你送辦大家沒話說,揮國旗?對着中華民國的總統,站在路邊揮中華民國的國旗,這到底是怎麼變成『公共危險罪』了?現在的警察,是瘋了嗎」?

黃暐瀚感嘆,前陣子自己談完黃錫富汽笛事件之後,好多警察私下寫信給他。他才知道,原來國安特勤中心,居然還要求地方負責交通管控基層員警,管控交通之餘,當總統車隊經過的時候,要躲起來,不可以讓蔡英文看到,路邊其實有很多的「制服警察」。

而同樣管制交通,黃暐瀚指出,之前前總統馬英九或副總統賴清德經過的時候,卻沒有「避免被看到」的指示。是誰不想讓蔡英文「看到民心」?「聽到民瘼」?「知道實情」?

黃暐瀚直言,再說最後一次,特勤中心是保護總統的「安全」,不負責過濾總統該不該看到什麼?或是該不該聽到什麼?只要總統安全無虞,所有對總統的「讚美」或「嗆聲」,都不關國安單位的事。在「中華民國揮舞中華民國國旗,讓中華民國總統看到」這件事,警方居然認定是觸犯「公共危險罪」的。黃認爲,「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比扯鈴還扯,實在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