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限跌令”鬆綁,各方都要學會接受市場定價邏輯
近期,多地新房樓盤降價出售,其中不乏熱點城市。12月1日,有網友在蘇州陽光便民網表示,8月買了蘇州某樓盤聲稱已是最低價的房子後,10月同樓層同戶型但位置更優質的邊戶反而價格更低,認爲其所購房屋價格虛標。對此,12月11日,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是市場經濟,企業的銷售價格只要不超過備案價格就可以。
蘇州方面的意思非常明確,即房企可以在備案價格基準下自主定價,而作出類似表態的城市並不只有蘇州。11月,有南京網友發出與上述蘇州網友一般的抱怨,指8月買的房子11月時開發商打算以備案價格降低近20%出售,幾乎等於打八折,並提出“針對南京新房期房降價應有限跌政策出臺”,而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商品房銷售管理中心的迴應是,“對房企降價沒有規定。在覈驗購房合同的時候,系統會將成交合同和備案價進行比對。不高於該價格,合同都是能通過的。”
上述案例總結來講,都是老業主認爲房子買貴了不同意樓盤降價,希望政府部門“管一管”。依據市場規律,價格會根據供求關係而發生改變,房企據此對房屋售價進行調整屬於銷售策略,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如果對市場風向判斷準確,買房就漲,自然皆大歡喜,如果決定停止觀望卻買了就跌,無論是有剛性需求還是判斷失準,也只能認栽。然而,爲何業主們卻紛紛對“限跌”有所期待?其中確實有多年來房地產市場高歌猛進帶來的期望慣性,本質上是對市場經濟的邏輯並未實際認可,但不得不承認,此前各地政府發佈的大面積“限跌令”也是老業主對政府部門出面保持期待的基礎所在。
曾幾何時,“限跌令”是部分城市尤其是三、四線城市防止房價下跌的重要手段。從2021年下半年到2023年上半年,在樓市下行壓力下,許多房企都曾試圖通過降價促進銷售量,而不少地方政府則會通過一紙“限跌令”來“穩住”價格。2021年8月,遼寧瀋陽率先約談降價房企,同月,湖南嶽陽出臺當年首個“限跌令”,在此後的3個月內,江蘇江陰、湖南株洲和永州、山東聊城、廣東惠州均發佈“限跌令”。老業主們產生路徑依賴並對此抱有期待,亦不難理解。
而今,蘇州和南京方面的意思是基於備案價格,限漲不限跌。“限跌令”從過去房企悄然規避到如今多地紛紛表態,已在漸漸退出。
當然,各地態度的扭轉,更多是出於現實因素的考量。諸葛數據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23年11月重點監測的25城新建商品住宅銷售面積爲971.36萬平方米,環比下降14.6%,同比下降11.4%;1-11月累計銷售面積爲13785.57萬平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3.3%。新房市場成交規模止升轉降,單月及累計成交規模處於近六年同期新低,在去庫存和年底衝業績的雙重因素之下,房企選擇連番打折亦屬正常。
有媒體就此事採訪蘇州高新區住建局得到的反饋是,樓盤銷售的房源本身屬於商品,如果不允許開發商降價促銷,有可能導致企業資金鍊斷裂,項目出現爛尾的風險。項目爛尾和房企破產或引發系列經濟社會風險,這正是當前的防範重點。將防風險放到第一位,各地自然紛紛扭轉態度,至於市場規律,在這個語境之下,更多的是一種話術,否則很難回答老業主“當初房價上漲過快時政府出面制止,如今房價下跌過快是否也應干預”的疑問。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是一句空話,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政府部門,都應該學會接受市場經濟的基本邏輯,尊重市場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