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王鯛疑遭獵捕案 蘭嶼2人交保
臺東縣蘭嶼鄉發生涉嫌獵捕保育類龍王鯛案,臺東地檢署日前將李男、謝男約談到案,雙方均供稱是誤釣上岸,檢方訊後各以5萬元予以交保。(民衆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蘭嶼鄉李姓、謝姓鄉民涉嫌獵捕保育類龍王鯛,臺東地檢署日前將2人約談到案,2人均供稱是誤釣上岸,且已將魚屍放回海域,檢方諭令均以5萬元交保。
民衆春節前夕上傳與龍王鯛的合照在蘭嶼通訊軟體羣組,只見照片中男子開心比出讚的手勢,圖中可以推測魚體逾1米長,但胸鰭、尾鰭各有1處傷口,很有可能是受魚槍獵捕所致。
眼尖的民衆立刻發現這是數量極少、被蘭嶼和綠島鄉民喻爲「觀光使者」的保育類龍王鯛,消息一出引起鄉民不斷撻伐,於是截圖向海巡署東部分署檢舉。海巡署第一三岸巡隊接獲通報後,由開元安檢所9日會同臺東查緝隊實施查察,確爲蘭嶼在地李姓、謝姓居民所爲,蒐集相關事證,函送法辦。
此案引起臺東地檢署重視,日前通知李男、謝男到案說明,2人均稱是誤捕,且魚上岸時已死亡,也將魚屍放回原海域,並未食用及販賣。
雖然2人否認,但檢方認爲涉嫌違法採捕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曲紋脣魚」,訊後各以5萬元交保。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不得獵捕、宰殺,違者依該法第41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據瞭解,這尾疑被獵捕的龍王鯛,依體型推測估計逾30公斤,已經是成年種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爲瀕危物種,目前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在臺灣也是絕對禁止獵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