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保育龍王鯛 魚販、海鮮店老闆送辦
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今天(13日)表示,大安區光復南路一家海鮮餐廳的林姓老闆(30歲),去年底向魚販沈姓男子(49歲)購買俗稱「龍王鯛」的蘇眉魚,並在店裡賣給客人煮來吃。警方循線查緝,訊後將林男、沈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北市警會同衛生局、動物保護處在林男經營的海鮮餐廳起獲蘇眉魚,林男供稱,是在基隆崁仔頂漁市場向一名綽號「奧迪」的男子購買,價格是每臺斤300元,並自稱不知這是保育類動物。
警方循線查出「奧迪」是沈姓男子,他開着「機動生鮮攤車」在北臺灣各大餐廳料理販售魚蝦蟹,在業界頗有名氣。沈男到案後,也供稱不知蘇眉魚是保育類。2嫌訊後依違反野保法罪嫌移送法辦,最重可處5年徒刑或罰鍰150萬元。
蘇眉魚在2004年的《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皮書》中被列爲瀕危物種,同年10月被列爲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保護物種;全臺灣估計不到30尾,2014年7月1日農委會公告列爲珍貴稀有(Ⅱ級)保育類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