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報稅四大NG 點光明燈、安太歲等不能列舉扣除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整理四大報稅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衆多加註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爲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導致遭補稅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免稅額、所得稅額、扣除額、網路申報等常見錯誤,提醒民衆多加註意。

財政部整理相關錯誤態樣如下: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

每人免稅額爲9.2萬元,年滿70歲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每人免稅額增加50%爲13.8萬元;如申報扶養年滿70歲兄弟姊妹或合於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等),誤以13.8萬元計算免稅額,因非屬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仍爲9.2萬元。

二、所得額申報錯誤

(一)申報時誤刪除或變更以憑證下載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所得資料(如有疑義,請先洽詢憑單填發單位確認)。

(二)漏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息、出售或轉換利得)等。

三、扣除額申報錯誤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

誤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款項。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誤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人身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限額2.4萬元。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1.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診所)醫療費用。

2.列報非屬醫療性質之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

3.申報時未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醫藥費。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3.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之教育學費支出。

四、網路申報未執行「申報資料上傳」致未申報成功

採網路申報者,可以申報系統產出「檢核用計算表」檢查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確認無誤後,請務必將申報資料上傳及確認報稅系統顯示「步驟5-申報完成」(手機版)或「上傳申報成功」(線上版及離線版)訊息,纔算完成申報,並請印收執聯自行留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該局提醒,民衆於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留意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若於報稅後發現錯誤,在申報期限內,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申報即可;採人工或二維申報者,須重新填寫1份正確申報書遞(寄)送至稽徵機關辦理更正。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原申報採何種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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