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居住優先 中央應統籌立專法
任何人陷入窮、老、病、家暴、失業,又缺乏支援,都可能無家可歸。(本報資料照片)
成爲無家者原因複雜,不論是工人、媒體人、生意人,都可能因各樣人生際遇而流落街頭。民團認爲臺灣應比照美國,採「居住優先」政策,先提供住所,再提供醫療、就業等支持。社安網也應有中央層級的無家可歸者政策,由中央統籌,助跨區流浪者安頓下來,勿再把球踢回戶籍地縣市。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召集人王今𬀩說,無家者不是特殊一羣人,是遇到居住困境的人,任何人陷入窮、老病、家暴、失業又缺支援,都可能無家可歸。
國內一名輕度身障者,每月靠數千元補助過活,只要繳租房就沒錢吃飯,只能把錢留着填飽肚子;有送貨員因中風沒法開車,改打零工後開始流浪;有穿着一派斯文的無家者,一問之下,才知對方原任職於報社;亦有人原是社工,罹患思覺失調症後收入中斷,被迫流落街頭。
對於無家者的協助,王今𬀩說,歐美、臺灣傳統上採急難救助或矯正手法,再提供居住支持,但效益很差。因此,美國約在10幾年前就改採「居住優先」政策,先提供遮風避雨之處,再提供就業、醫療等支持。
臺灣強調貧窮是個人責任,忽略了致貧的結構性因素,弱勢就業者多受主流市場排斥,須先安頓、療愈好身心,才能維持就業能力。目前政府對無家者的補助多爲短期、一次性,且收容空間不足,難撐起居住優先政策,須修法、立專法解決。
王今𬀩呼籲社安網應有中央層級的無家可歸者政策,以全國爲範圍進行統籌,幫助跨區流浪者安頓,勿再踢皮球「推回戶籍地縣市」。另社救法應訂定無家者專章,助取得低收、居住扶助資源等。政府也應儘早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專法》,讓住宅、勞政等各部會參與進來,預防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