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鈞評“創投國辦六條”:政策宣示再加碼,根本舉措待破題

本站財經6月29日訊,“第五屆母基金年度論壇暨第五屆鷺江創投論壇”近日在廈門召開,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清華大學全球私募股權研究院首席專家、《中國科技投資》總編劉健鈞應邀出席論壇,並就國務院辦公廳最新印發的《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創投國辦六條”)作點評。

劉健鈞指出,我國很早就注重發展創業投資。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即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1993年,爲支持淄博全國農村經濟改革試點示範區,國家體改委、人民銀行支持中國農村發展信託投資公司率先成立淄博投資基金,開啓了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探索。1996年7月,國家計委專家總結淄博基金經驗,提出“借鑑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創業投資基金運作機制,發展有中國特色產業投資基金”。獲國務院領導肯定後,即着手製訂基金管理辦法。1997年12月,科技部鄧楠副部長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組建七部委“國家創業投資課題組”,開始了對創業投資體制機制的系統研究,並獲得國務院領導肯定。

近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創業投資。2016年9月,《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實施,標誌着我國創業投資體制建設進入到系統項層設計的新階段。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印“創投國辦六”,可謂是“政策宣示再加碼”!

但是,要構建起有力支撐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創業投資體制機制,還需要切實解決以下四大難題:一是在募資端,允許商業保險資金參與的創投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決策投資項目,允許社會保險資金參與創投,加大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市場化基金的力度。二是在投資端,引導政府基金迴歸市場失靈領域的職能本位,避免與民間創投爭利,對民間資本形成“擠出效應”。三是在退出端,既要嚴厲打擊各類投機套現型上市圈錢行爲,又要爲真正從事創業創新的成長型企業創造寬鬆的上市通道,特別是要紮實推進註冊制走深走實,從根本上解決創投退出難問題。四是在稅收端,超越公司合夥企業稅制,適應創投基金的特點,制訂特別稅收政策。(甄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