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教練單戀女學生不成狠殺 手心「3字」裝殉情遭識破

一名13歲未成年少女慘遭溜冰教練殺害,二審遭判17年徒刑。(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過去北市一名溜冰女吳姓女教練,因單戀13歲未成年女學生,憤而騙她服下安眠藥,再將她悶死後,在她手心寫下「情」、「和樺」3字,並營造殉情假象,混淆警方辦案,不過,警方眼尖發現,死者手中的3個字力道相同之外,也在車內搜出藍波刀及童軍繩,再加上吳女電腦藏有作案計劃,戳破謊言

據《鏡週刊報導事件發生於2004年5月19日,當晚負責此案的臺中分局刑事組巡官接獲一通電話,電話那頭是一名修車師傅,他表示赴臺中一處空地修復一臺發不動的車子,卻驚見一名坐在駕駛座女子神智不清,手腕有多處刀傷,車內佈滿血跡後座則躺了名身穿制服的女學生,看似已無生命跡象,而車內也有疑似燒炭痕跡

警方抵達現場時,吳姓女駕駛被送往醫院急救,後座的女學生早已沒了性命,負責此案的巡警表示,在車中搜到安眠藥、童軍繩、藍波刀等作案工具,死者手中也被寫下「情」、「和樺」3字,但吳姓女教練清醒後,卻聲稱兩人是殉情而死,警方不採信;她則又辯稱「騙女學生服下安眠藥後,自己也同樣服下,然後便緊緊抱着她,接着意識便逐漸模糊,待醒來後,她已被我的胸部給悶死。」但此說法被法醫高大成狠狠打臉。

事後警方也在吳姓女教練的電腦中,發現一連串的作案計劃,還有寫給父母女孩父母的遺書,這些資料成讓他突破心防,坦承殺人,她表示「因女學生不接受她的感情」,只好出此下策。吳姓教練一審時輕判14年,直至臺中高分院二審時,吳姓女教練始終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重判17年徒刑。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不良行爲,請勿模仿!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