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友人愛犬 前臺師大UBA女球員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前臺師大UBA朱姓女球員,去年7月受友人之託照料友人愛犬Kiwi時,因心情不好,對Kiwi摔踢出氣,造成Kiwi送醫,事後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介入調查,將朱女依違反動保法送辦,另朱女向臺師大自請處分,並被禁賽。不過,臺北地檢署認爲Kiwi因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不構成動保法刑責,10日將朱女不起訴。
去年7月,北市動保處受理1起動物虐待傷害案件,李姓飼主因愛犬愛寶(Kiwi)疑似遭朱姓友人、臺師大UBA女球員於住家社區中庭摔踢,造成犬隻腦震盪以及腹腔出血,住院治療。
李姓飼主指控,因朱姓友人多次邀請愛犬Kiwi至住處玩,因此在她上夜班前,將Kiwi交由朱女照顧,約定下班後將Kiwi帶回。不料Kiwi回家後精神狀況不佳,且頭部腳部有多處傷口,將牠送醫,發現Kiw有站立不穩,無法縮瞳等腦部受損症狀,肝指數飆升、頸部另有疑似咬傷傷口,另有大範圍瘀傷,前腳腳掌破皮,懷疑朱女涉嫌虐待Kiwi。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朱女疑在社區走道重摔Kiwi,並有踢犬舉動,李姓飼主並在《Dcard》上PO文指「朱姓女大生纔剛踏進社區就迫不急待地對Kiwi施暴,抓着胸揹帶在空中甩、重摔在地、狠扯牽繩、踹狗等。」甚至難過地說「無法想像Kiwi在接下來進到她家後的5個多小時受了多少恐怖遭遇……」。
事後朱女坦承,因心情不好纔會對Kiwi出氣,已向臺師大自請處分,校方也發出聲明,指她已被禁賽,也不排除會將她退隊處分。
全案移送北檢偵辦後,檢方認爲Kiwi的傷勢,尚未達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程度,不構成動保法刑責,今將朱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