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嘉/完全不及格的稅改

▲《所得稅法》修正案會完成三讀,修法預估逾500萬戶受惠,超過繳稅戶數8成,然幾項稅收加加減減後,財政部預估最終稅收恐將減少198億元。(圖/記者一中攝)

日前,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把所得稅的一些相關項目做了大幅度調整,其中修改了幾個重要的項目,包括取消兩稅合一制度、調高多項扣除額金額、調高企業所得稅稅率調降所得稅稅率的最高級距及把股利所得部分綜合所得分離出來課稅。由於調整項目很多,而且調整的幅度很大,對大多數的家戶幾乎都會產生影響,因此國人都非常關心這一次稅改修正案的內容,以及其可能對個人國家產生的影響。

首先,這次稅改最大的亮點是在於大幅提高各項扣除額的金額,包括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到12萬元、薪資扣除額由12.8萬元調整到20萬元、身心障礙扣除額由12.8萬元調高到20萬元,以及幼兒學前教育扣除額由2.5萬元調高到12萬元等。在調高這些扣除額的項目之後,財政部估計平均每戶的報稅金額可減少1萬元左右,因此對大多數的家戶來說,這次降稅應是有感的。

其次,如果稅改只是調降稅率,那當然很簡單,而且必然會受到大家的支持,問題是在整個稅改之後,會讓政府的稅收減掉(或是增加)多少?這是這次稅改第二個受到國人關注的議題。由於這次稅改一方面將所得稅稅率最高級距由45%調降到40%,再加上大幅調高各項扣除額的金額,使得政府的稅收將會明顯減少。雖然同時把企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到20%,及取消兩稅合一之後,政府的稅收會增加一部分,但是在幾項稅收加加減減之後,財政部預估最終稅收可能會減少198億,比原來預估70億左右的稅損大幅增加約3倍左右!由於現在政府的財政收入本來就很緊,再加上前瞻計劃等大規模支出,使得政府未來可能需要大幅舉債來因應。也就是說,政府在修改稅法時,應該要同時考慮「財政紀律」的問題,而現在這麼大的稅損,未來政府要如何彌補?

第三,政府把企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到20%,這對於吸引企業投資是不利的,尤其是現在以美國爲首的國家都在大幅調降營所稅,企圖吸引更多的投資來刺激經濟。而我們政府卻反其道而行,雖然同時也把保留盈餘稅稅率由10%調降到5%,但是調降營所稅對於企業的投資仍然是不利的,在目前民間投資和外人投資力道已經很弱的情況下,再調高營所稅,未來想要提高企業投資的動能可能會更爲困難。

▲根據目前稅法持股者若獲得股利,會加進個人所得課「綜所稅」,但若原適用稅率30%或40%的人,未來股利只需單獨課28%,不用依累進稅率愈課愈高,因而被質疑圖利擁有大量股票的極富人羣。(圖/記者張一中攝)

第四,這次稅改中最爲人詬病的地方,應該就是把股利所得從綜合所得中分離出來另外課稅,其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把股利所得的稅率訂爲28%。大家應該都知道,臺灣一般人的薪資水準普遍不高,薪資達到所得稅稅率最高級距45%的人並不多,也就是說,報稅所得達到最高級距的人大多數是因爲非薪資所得,其中最主要的來源就是股利所得。因此,當股利所得由綜合所得中分離出來之後,這些最高所得的人,所得中很大一部分就可以享有28%的股利所得稅。比方說,如果有一個人的股利所得爲1,000萬元,本來要繳450萬元的所得稅,現在經過股利分離課稅之後,他只要繳交280萬元的稅,因此他就可以立即少繳170萬元的稅!所以,這些股利所得的大戶纔是這一次稅改中真正的最大贏家

而且,從課稅原則來看,怎麼樣也看不出爲什麼股利所得要分離課稅?尤其是其稅率又遠低於薪資所得的最高稅率,這更是令人質疑。大家想想看,一個人要工作多麼辛苦,纔可能領到1,000萬元的薪資?但是,他必須繳400萬元的薪資所得稅。而另外一個擁有大量股票的大戶,可能他什麼事都不必做,每年只要等分紅就可以領到1,000萬元的股利,然而他卻因爲股利分離課稅,只需要繳280萬元的稅,這種股利分離課稅的制度合理嗎?

總之,這次稅改的結果,除了提高各項扣除額照顧到大多數家戶以外,其他包括嚴重稅損、對企業投資不利及對於股市大戶有利的不公平,都是很有問題的修改,因此筆者認爲這次稅改可以說是完全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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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前陸委會主委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前國發會主委,主要研究專長領域包括兩岸經貿住宅經濟與應用個體,現爲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本文轉載自2018年1月23日《中國時報》。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