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抄襲案快過追訴期 王鴻薇籲竹科管理局即刻提告

臺北市第3選區立委當選人王鴻薇。(本報資料照/鄧博仁攝)

自中華大學宣佈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報告已近半年,臺北市第3選區當選人王鴻薇指出,至今不見竹科管理局有動作,若拖過6個月追訴期,恐涉嫌放任、包庇、涉嫌圖利及瀆職,林智堅侵害國家財產權的舉動也無法被追究,管理局應即刻提告捍衛國家財產。

王鴻薇補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241條,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知道有犯罪發生時,應該進行告發。林智堅剽竊竹科管理局財產,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自林智堅論文被中華大學認定抄襲日起算6個月內,管理局應在2月24日前對林提起告訴。

眼見告訴期限快到,王鴻薇認爲,竹科管理局應告訴大衆,自從中華大學認定林智堅論文抄襲後有做哪些調查、案件處理進度。

王鴻薇指出,依據法院上所採取的實務見解,公務人員明知林智堅違反法令侵害國家財產,卻自行決定不爲提告而使林智堅免於國家的追訴,竹科管理局的局長跟法制人員恐使林智堅免於刑事告訴,而成爲林智堅的共犯。

王鴻薇表示,她揭發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案中,曾多次提醒竹科管理局必須就侵害國家財產權提告,今日再次呼籲竹科管理局儘速提告,不該置若罔聞,讓政府機關故意作賤國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