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起訴四罪 一罪一罰未具體求刑

文、圖/新聞龍捲風

林益世涉貪案今天偵查終結,特偵組將林益世起訴、林益世則將移審臺北地院,特偵組表示林益世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職務上行爲要求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四罪起訴,要求四罪分論並罰,一罪一罰,但無具體求刑。

▲林益世索賄案 貪污罪起訴無具體求刑(圖/中天新聞提供)

除了林益世,林母沈若蘭林妻愛家、林益世兩個舅舅也洗錢罪遭起訴。陳啓祥等人涉嫌行賄罪嫌,則發交高雄地檢署依法偵辦。

贓款部分,扣案犯罪所得2000萬元臺幣、31萬7500美金依貪污罪宣告沒收,遭到焚燬的300萬臺幣、95萬美金則依法予以追繳。妻子彭愛佳銀行保險櫃中的1280萬臺幣、林母弟銀行保險櫃300萬臺幣,也因爲來源可疑財予以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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