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炸荔枝椿象」惹議 違反違食安差點被罰2億
林業署嘉義分署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號召民衆「呷蟲了!」將荔枝椿象酥炸、研磨後,再加入芝麻、乳酪做成抹醬,或是佐以九層塔、胡椒鹽的「鹽酥蟲」。(林業署提供)
林業署4月27日舉辦「呷蟲王者」活動,將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有民衆爲此向食藥署陳情,懷疑有違法疑慮。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0日)指出,荔枝椿象爲外來害蟲,沒有食用的歷史經驗,作爲食品原料,恐觸犯《食安法》第15條,可處6萬~2億罰鍰。
根據媒體報導,「呷蟲王者」活動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舉辦,目的是帶領學員瞭解如何利用昆蟲生長繁殖快速的特性,緩解人口膨脹、氣候變遷帶來的糧食生產危機。活動的行銷,以荔枝椿象作爲靈感,但據林業署嘉義分署表示,課程前已依法調整內容,學員並未食用油炸荔枝椿象。
林金富表示,荔枝椿象爲外來害蟲,安全性未經確認,呼籲民衆不要食用,維護自身健康。《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指出,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爲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
「荔枝椿象沒有食用的歷史經驗,安全性未經確認前,不得用作食品原料食用」。林金富提醒,若有業者以此作爲食品,將觸犯《食安法》第15條,可處以6萬~2億元的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