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殺2警辯「喝6瓶啤酒失控」想脫罪 檢怒提3點打臉

林信吾稱犯案前有喝了6瓶350毫升啤酒,導致酒醉失控才殺警;檢方對此迴應林案前確實有買酒,但血液尿液均無酒精反應,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喝酒行爲。(翻攝照片)

臺南殺警案兇嫌林信吾7日遭檢方起訴求處死刑,林信吾在偵訊過程稱犯案前有喝了6瓶350毫升啤酒,導致酒醉失控才殺警;檢方對此迴應林案前確實有買酒,但血液尿液均無酒精反應,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喝酒行爲,此外林犯後還能製造斷點、消滅證據與搶劫,檢方認定根本精神狀況清楚,狠狠打臉林。

起訴書提到,林信吾自稱作案前「有喝酒」,導致自制力低而酒後失控,但檢方迴應林在案前確實曾買酒,但警方逮人時已採血採尿,報告顯示無酒精反應,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有飲酒,此外林犯案後多次制斷點,甚至回土城高中清除犯罪痕跡,顯示精神狀況清楚,檢方不採信此說詞,依殺人、竊盜、強盜、脫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請公訴,並建請求處死刑。

起訴書中,檢方還原林嫌將2員警殺成重傷倒地後,竟然未對垂死的2人存有一絲一毫的憐憫,反而在現場恣意搜刮,盜走凃明誠的彈匣1個後揚長而去,將倒臥的2員警棄於烈日下曝曬等死,檢方不忍提到「2員警死前承受至深至巨的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更無法以筆墨形容」,認定林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

此外,林信吾原本向檢警供稱,是不滿員警對他噴辣椒水纔會抓狂連殺2警,之後又說是喝酒後無法控制,殺警當天一早喝了6瓶350毫升啤酒;檢方痛批說法反覆,根本是狡辯之詞,甚至直言「偵訊8小時,一點悔意都沒有」;法界人士表示,雖林嫌稱因喝酒纔會殺警,但縱使受酒精影響,也要負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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