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圈地養寵物犬鬧翻!臺中女控「違法養狗」害離婚 求償30萬
▲臺中女子控訴社區鄰居「違法養狗」,並提告求償。(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趙姓女子控訴,同住社區的一樓趙姓鄰居長期佔用公設地養狗,狗叫聲不但造成她心理負擔,時常在半夜被吵醒,且每當她返家經過時還恐懼會遭狗咬傷,還因此導致婚姻破裂、夫妻離異,趙女因此提告鄰居,並求償新臺幣30萬元撫慰金。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趙女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女與鄰居爲同一社區住戶,趙女指控,鄰居家住一樓,時常將狗養在戶外,佔用社區公設地「違法養狗」,狗叫聲造成其心理負擔,被吵醒後即無法入睡,且她每天返家經過養狗處時,狗都會吠叫並跳到護欄上,造成她心理恐懼,擔心狗可能會跳出護欄咬傷人。趙女指出,她長期看心理醫師,鄰居不當養狗導致她病情加重,並造成夫妻離異,因此提告請求賠償30萬元之精神撫慰金。
對此,鄰居坦承確實有養一隻寵物犬,但強調狗的位置是養在她單獨所有的土地範圍內,並非佔用社區公設地,於法無違,且地界處也有設置擋板,使寵物犬無法離開,沒有脫逃、影響他人可能。鄰居還表示,她住家位於社區邊陲地帶,緊鄰圍牆,並非趙女返家必經路線,除非蓄意,否則一般社區住戶正常生活不會靠近該地,因此趙女稱怕被狗咬,即屬無稽;況且趙女爲本爭議曾向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動保處、環保局、區公所等單位檢舉陳情,但經相關人員到場調查後,均認無任何不法,也無明顯狗吠聲,因此認爲趙女求償無理據,請求駁回。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犬吠聲是否已達侵害安寧,應以客觀上正常人均難以忍受之程度爲據,倘若是個人對環境聲響耐受程度較低,自不能以個人感受認定;而趙女雖提出就診紀錄,但法官勘驗內容,並無詳細記載趙女病情與狗吠聲有何因果關係。法官再勘驗政府單位會勘紀錄,後續鄰居已將犬隻移置自家院內,現況已無明顯狗吠聲,因此認定趙女求償無據,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