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衛星遙感影像取證17年“時間切片”

原標題:遼寧:衛星遙感影像取證17年“時間切片”

□ 本報記者 張國強 韓宇

位於遼寧省綏中縣永安堡鄉的錐子山長城,始建於明代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目前仍未被開發,保留着原汁原味,2006年被國務院列爲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然而,這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金牛洞4段卻一度出現了保護“真空”:保護標誌破損,長城本體上灌木叢生、架設電線杆,保護範圍內建有豬舍、住房……

遼寧檢察機關掌握這一線索後,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影像取證,調取了跨度17年的現場歷史變化,通過“時間切片”,還原違法時間的歷史情景,回溯公益訴訟案件的關鍵節點。同時組織多部門磋商,爭取專項資金支持,督促相關單位履職整改,最終推動錐子山長城得到有效保護。

時間回到2023年8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鑫作出“要把遼西明長城保護作爲今明兩年遼寧公益訴訟檢察第一號案來辦”的批示。

“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組建了由公益訴訟檢察部、檢察技術科、法警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聯合綏中縣人民檢察院運用無人機對綏中縣內長城進行實地勘查時發現了此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葫蘆島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洋介紹說。

鑑於此案案情複雜,綏中縣檢察院遂層報至遼寧省檢察院請求指導。爲了充分發揮屬地檢察機關優勢作用,有效推動受損長城風貌得到及時修復,遼寧省檢察院指示綏中縣檢察院對此案立案辦理,並與葫蘆島市檢察院分別指派專人蔘與辦案。

2024年4月11日,綏中縣檢察院對此案立案調查,併成立了由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官,公益訴訟檢察部、檢察技術科等多部門人員組成的專案組。

綏中縣檢察院聘請葫蘆島市一家專業測繪公司出具了勘測定界圖,利用無人機航拍,同時詢問國網綏中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國網)負責人、邊外村村委會負責人。

原來,早在1979年,爲解決當地村民生活生產用電問題,將涉案電線杆架設於長城本體之上;長城保護範圍內修建豬舍和養蜂人住房系邊外村村民早年間所建,具體修建時間不明。

查清上述兩處建築物的修建時間,成爲辦理此案的突破口。綏中縣檢察院利用最高檢司法鑑定中心遠程技術支持,進行衛星遙感測繪,調取涉案區域衛星遙感影像數據,通過精確對比2007年至2024年曆史圖像動態變化過程,確認了建築物的準確位置、修建時間等重要信息。

綏中縣檢察院邀請文博專家到現場進行勘查論證,對上述建築物可能對長城本體及其附屬建築帶來的安全隱患、現實危害以及後續整改方案提出了專家意見。

針對確認行政機關法定職責,綏中縣檢察院先後數次與文物保護部門進行座談。文物保護部門認爲,電線杆架設時《長城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尚未施行;豬舍系《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公佈前所修建,對兩者行爲作出處罰依據不夠充分,只能建議其所有權人自願拆除。而且,涉案電線杆系邊外村河口屯的供電線路,涉及100餘名村民的生產生活,如改變線路涉及資金達33萬餘元;豬舍系村民自己出資修建,拆除經濟受損較大,該村民予以拒絕。

爲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4月19日,在遼寧省檢察院、葫蘆島市檢察院推動下,綏中縣檢察院組織國網、文物保護部門、鄉政府召開磋商會議,並達成了一致意見:國網表示,施工資金已到位,並擬定了線路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待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批覆後着手施工;針對違法建築養蜂人住房,文物保護部門已責令限期拆除;就豬舍問題,綏中縣檢察院向綏中縣委請示,縣委爲此召開協調會議,特批專項拆除資金。

令人欣慰的是,4月22日,金牛洞4段長城內違建養蜂人住房、廢棄豬舍已全部拆除,雜灌木清除一空,破損標識修復一新。接下來,綏中縣檢察院將全程跟進電線改造工程,確保長城歷史風貌得到有效保護。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遼寧檢察機關不僅一體化辦案應對疑難複雜問題,主動爭取地方黨委支持,督促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實現對長城的全面保護,而且以個案辦理促進類案治理,探索建立衛星遙感影像協查,打破地理、環境因素等制約,促進了長城保護治理水平的綜合提升。(張國強 韓宇)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