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剎住科研“逐帽”風
各種科研資源逐漸圍繞“帽子”聚集,一些相關利益隨之附加
“帽子”意味着學術權力和科研資源,成爲不少科研人員、科研單位繞不過去的“坎兒”
採取措施爲“帽子熱”降溫,避免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的傾向
文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鄭天虹 謝櫻
“這個年齡沒評上‘傑青’(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往後想申報更高榮譽就難了。以前沒日沒夜搞科研,現在想補補身體的‘欠賬’了。”在南方某高校化學專業任教的林教授,此前已獲得過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不久前,45歲的他在申報年齡門檻的最後一年再次申報“傑青”落選,拼勁明顯不如以前。
爲了鼓勵人才發揮帶頭作用,各級有關部門設置了不同層級和類型的人才計劃、以人才爲資助對象的基金項目等。在實踐中,由於一定程度上存在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的傾向,一些科研人員將人才計劃、項目視爲爭取到更好科研資源的“帽子”。
近年來,爲落實中央關於破除“唯帽子”傾向的要求,有關部門陸續出臺多項治理舉措,但效果仍有待進一步提升。“我很着急,‘帽子’問題誤導了年輕人。”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袁亞湘接受採訪時表示,這種情況如果不能有效改變,將影響一代人的學風。
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多位老中青科研人員表示,“逐帽”現象阻礙科研的健康發展,亟待破除。
“帽子”上附加各種利益
當前,我國教育、科技、人才等相關部門設置的學術稱號、人才項目已形成梯次和體系。
其中,國家級的學術稱號和人才項目包括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長江學者、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拔尖人才等等。地方層面設立了“泰山學者”“芙蓉學者”等人才計劃,一些科研單位還有各自的人才項目。實踐中,各種科研資源逐漸圍繞“帽子”聚集,一些相關利益隨之附加。
在科研評價和資源分配上,擁有學術“帽子”往往意味着更多的話語權。一名985院校科研人員透露,在科研成果評價和審覈過程中,經常要依靠有“帽子”的學術大咖給予專業評價,他們對論文、專利、項目等提出主導性意見,可能直接影響科研項目、課題等資源分配。在實踐中,曾發現有學術大咖利用話語權影響所在院校科研立項、學術評獎的結果。
擁有“帽子”,往往也意味着在科研人才評價中更具優勢。一位在北京某高校從事科技政策研究的業內人士表示,獲得過相關稱號的科研人員比較容易成爲評委。有的院校的學科建設甚至以學術大咖爲中心,以師生關係爲紐帶互相提攜,形成科研“圈子”,易導致資源在圈內循環。
“現在一些高校引才,會依據‘頭銜’展開。”多名科研人員反映,一些高校招學術帶頭人時,往往要求一定身份;一些學校重點實驗室招聘負責人,往往要求獲得過特定頭銜的人才。“這樣的引纔在某種程度上更像引‘人才稱號’。”有科研人員表示。
一定程度扭曲科研生態
在實踐中,由於“帽子”意味着更大學術權力和更多科研資源,不少科研人員、科研單位將越來越多精力放在爭取“帽子”上。
有的科研工作者爲了能更順利地拿到“帽子”,熱衷於做短期內容易出成果的研究,耐不下心搞長線基礎研究。一位從事腦機接口領域研究的科研人員反映,國內目前的科研成果主要集中在非侵入式腦機接口,很少有侵入式腦機接口的研究。這不是因爲大家不感興趣,主要是這個方向出成果慢,等不及。
不少學術稱號、人才項目的申報設有年齡門檻,客觀上容易引發青年學者“踩着點爭”,不符合正常科研節奏、成長節奏。在一些高校特別是部分理工科院校有個不成文的內部目標:35歲前要拿下一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青年課題,38歲前要拿下一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45歲前要拿下一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記者採訪的多位南方某高校青年教師說,爲了能“踩到點”,他們長期透支身體——夜裡十一二點,學校理科樓不少房間還亮着燈;清晨六七點,樓前還停滿汽車和單車,通宵達旦的爲數不少。
在高等院校,過度追求“帽子”易加劇人才佈局結構矛盾。“‘帽子’多的高校更容易吸引人才,中西部地區一些高校本有優勢且適合在當地開展的科研專業,在這樣的競爭中難以留住核心人才。”一位科研人員說。
爲“帽子熱”降溫
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採取措施爲“帽子熱”降溫,避免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的傾向。
近年來,相關部門印發多個文件進行專項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對科技評價活動中以人才“帽子”作爲評審評價指標、將人才“帽子”與物質利益直接掛鉤的問題進行清理規範;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審中,取消填寫人才稱號的條目;提出評價教師不唯學歷和職稱,不設置人才稱號指標,等等。
由於學術評價、市場評價等具有公信力的其他人才評價渠道仍相對缺乏,“帽子”仍然是當前人才評價的重要影響因素。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認爲,應進一步採取措施讓更多科研工作者回歸科研初衷。
“應卸掉‘帽子’上過多的附加值。”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教授羅安說。多位受訪科研人員認爲,應豐富行政評價體系之外的學術評價維度,可培育一批熟悉科技創新治理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支持第三方機構參與對人才計劃、科研基金項目實施績效的綜合評價。同時,加強監管,革除“圈子”積弊,嚴肅防範和懲治學術腐敗,讓科研生態更加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