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網紅教民衆下載盜版影片遭法辦! 民衆看片「這原因」未必觸法
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嫌於網路上教導民衆下載非法APP看盜版影片,被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警方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嫌於網路上教導民衆下載非法APP看盜版影片,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兩人刊載侵權文章多達53篇,總瀏覽人次達55萬,民衆觀看盜版影片是否觸法?律師陳健表示,若是線上瀏覽未下載,屬於「暫時性重製」,沒有違反《著作權法》,但若是下載、側錄就會構成重製。
粉絲追蹤數破40萬的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嫌於網路上刊載下載包括「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25種侵權APP的教學文章,侵權內容達數百部影片、市值超過6億元,檢警搜索帶回沈男等涉案3人,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
那民衆觀看盜版影片是否觸法呢?陳健指出,民衆透過網路瀏覽影音內容時,一般認爲屬於《著作權法》中的「暫時性重製」,電腦中短暫性讀取或緩存,這些動作並不會產生新的作品或實體載體,且在瀏覽結束後即消失,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範的「重製」行爲。
然而,如果民衆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下載的內容保存至設備中,或者透過錄影、截圖等方式轉存,特別是將內容公開傳輸、公開播放,都可能構成侵權。不過,陳健也提到,有一點值得注意,《著作權法》中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規定,如若下載的行爲符合法律規範特定使用目的、範圍和態樣,則未必侵權。
警方說明,刊載文章於網路教學,依《著作權法》第87條規定,明知侵權商品,而指導、提供網址下載,都構成違法,而民衆(使用者)雖未違法,不過警方強調,安裝未經安全驗證之軟體可能淪爲資安漏洞,讓隱私資料有遭到外泄風險,切勿使用網路提供相關免費軟體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