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今起實施!首次將“虛擬資產”交易列爲洗錢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自2024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專家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表示,《解釋》首次將“虛擬資產”交易列爲洗錢方式,明確了洗錢犯罪的定罪處罰標準和法律適用問題,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有效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首次將“虛擬資產”交易列爲洗錢方式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虛擬幣、遊戲幣、“跑分平臺”、直播打賞等成爲新型洗錢載體和方式,呈現更加複雜和隱蔽的“網絡化”“鏈條化”特徵。

《解釋》明確“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其中包括通過“虛擬資產”交易。

“這是首次將”虛擬資產“交易列爲洗錢方式,針對不斷翻新升級的洗錢手段,重點加大了對涉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利用虛擬幣、遊戲幣等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李睿對記者說,《解釋》在《2009年解釋》的基礎上,對“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做了進一步的深化和發展,及時填補了反洗錢監管的漏洞。

一位刑事律師告訴記者,實務中,通過虛擬資產洗錢的方式已經十分常見。虛擬資產由於天生具有匿名交易、便捷快速、境外流通等特性,隨着在社會上日漸普及,已逐漸淪爲洗錢犯罪的重災區,《解釋》迴應了社會發展需求,將其明確列爲洗錢方式十分必要。

依法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

《解釋》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以及“他洗錢”犯罪主觀認識的審查認定標準。同時明確,洗錢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實施洗錢行爲;拒不配合財物追繳,致使贓款贓物無法追繳;造成損失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

“將”自洗錢“行爲單獨成罪予以打擊,擴大了洗錢犯罪的主體範圍,有利於全面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李睿對記者表示,《解釋》結合辦理“他洗錢”犯罪案件的難點問題,明確 “他洗錢”犯罪主觀認識的審查認定標準,不再以“明知”來表述洗錢罪的主觀要件,而採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爲洗錢罪主觀要件的認定內容,在證明的方式上,也採用了“推定”的規則,以行爲人客觀行爲的異常性來推定其主觀故意。

近年來,人民法院切實加強反洗錢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積極參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2022—2024年),依法懲治洗錢犯罪。其中,人民法院辦理的洗錢刑事案件,呈現出洗錢刑事案件數量持續上升、洗錢上游犯罪類型相對集中、洗錢手段複雜多變、不斷翻新的特點。

一位基層法院人士向記者透露,這是目前法院重點打擊的領域,一律從嚴審判,基本不會判處緩刑,相關案件最多時可佔基層法院刑庭案件數量的1/3,同時還存在洗錢手段難以識別、犯罪金額認定困難等問題。

據介紹,最高檢2023年共起訴洗錢罪2971人,是2019年起訴洗錢罪人數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訴洗錢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繼續保持對洗錢犯罪打擊態勢。

李睿表示,《解釋》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全面迎接第五輪反洗錢國際評估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在2024年下半年工作會議中,提出了反洗錢法等重要立法修法取得積極進展,以及全面啓動迎接第五輪反洗錢國際評估準備工作。如何做好反洗錢管理和服務工作,已成爲當前金融機構的核心議題。

“反洗錢涉及國家金融安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張曉津表示,“我國作爲FATF的成員國,履行國際反洗錢職責參與全球治理,是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的重要手段。明年我國將迎來FATF第五輪反洗錢國際互評估,這一輪互評估標準將更加嚴格,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此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對我國反洗錢工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指出了我國反洗錢工作在合規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的問題。爲更好地滿足反洗錢工作需要,最高法於2021年將制定《解釋》納入司法解釋立項計劃,並正式啓動《解釋》起草工作。

對此,李睿表示,《解釋》明確了洗錢犯罪的定罪處罰標準和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也進一步迴應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對我國反洗錢工作合規性、有效性的需求,保證了刑法的有效實施。

兩高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打擊跨國(境)洗錢犯罪,積極探索打擊跨國洗錢犯罪的有效路徑和方式,健全完善反洗錢國際合作制度機制,形成便捷查明跨國犯罪及跨國資產轉移的良好合作機制,依法有力懲治跨國洗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