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規範央企採購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以性能價格比最佳、全生命週期綜合成本最優爲目標,進一步明確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和管控要點,切實規範中央企業(下稱“央企”)採購行爲。

文件還完善了央企發揮採購對科技創新支撐作用的規定,要求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牀、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中央企業採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爲四個“堅持”,即要求央企堅持依法合規採購、堅持公平公正、堅持競爭擇優、堅持協同高效。同時從部門規章層面,明確了除招標方式外的四種非招標採購方式定義及適用範圍,即詢比採購、競價採購、談判採購和直接採購,爲中央企業規範非招標採購提供了政策依據。

《指導意見》提出,對於不屬於工程建設項目的採購活動,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所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採購項目,以及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中央企業除自願採取招標方式外,應當採用四種方式之一進行。

強化央企採購對科技創新支撐作用

在既往規定基礎上,《指導意見》明確,對於原創技術策源地企業、創新聯合體、啓航企業等產生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在兼顧企業經濟性情況下,可採用談判或直接採購方式採購,鼓勵企業預留採購份額並先試先用。

同時,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牀、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央企採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指導意見》也鼓勵央企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提出央企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活動,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註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活動。鼓勵央企通過預留採購份額、優先安排價款支付等方式給予中小企業積極支持。

要求央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援疆援藏援青的決策部署,預留一定份額採購預算,科學合理確定採購方式,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脫貧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產品。積極支持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地區的企業、產品入駐自有電商平臺和市場銷售渠道。

深化電子採購系統應用,加大集中採購力度

《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央企電子採購與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融合發展,依託電子採購交易網絡搭建交易平臺,實現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線、永久可追溯。

在確保規則標準統一、設施聯通的前提下,企業可自行建設電子採購交易系統,相關係統應當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系統、央企採購交易在線監管系統互聯互通,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暫未自建交易平臺的企業,可自主選擇提供合理收費和優質服務的其他央企、地方或第三方電子交易系統。嚴格規範電子採購平臺收費行爲。

《指導意見》還強調,加大集中採購力度。集團總部彙總各子企業一定時期內所需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按照分類分級集中採購目錄清單,統一組織多項目聯合打捆採購或框架協議採購,可採用“統談統籤”或“統談分籤”的模式。對於相似度高、採購量大的產品品類,在不違背反壟斷市場競爭規則前提下,支持央企開展聯合採購。

責編:葉舒筠

校對:高源

版權聲明

證券時報各平臺所有原創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我社保留追究相關行爲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轉載與合作可聯繫證券時報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 Type="normal"@@-->

END

" Type="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