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團體旅遊露曙光 大陸委員會宣佈開放時程

陸委會24日宣佈,自9月1日起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兩岸團體旅遊也將恢復。在桃園機場入境管制區內,剛下機的旅客準備通關入境。(範揚光攝)

依據疫後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因應兩岸人民旅遊及商務需求,在風險可控及做好配套前提下,大陸委員會今(24)日會同交通部、經濟部,公佈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之相關規劃。

具體內容如,「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自9月1日起,恢復旅居及留學第三地陸籍人士(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定義)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恢復兩岸團體旅遊之規劃」,陸籍團客來臺:初期每日限額2000人次;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之人數另計。我方旅行業組團赴陸:依對等原則,適度調控赴陸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爲原則)。循序恢復兩岸團體旅遊,自宣佈之日起,以1個月爲準備期,並視陸方迴應,再確定實施日期。

「陸客來臺團體旅遊部分」陸委會將會同相關機關,在既有基礎上,檢視安全管理事項,包括許可證件申請及核發、入出境通關配套(CIQS)、通報機制及違常事件處理等,確保陸客來臺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自8月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但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維持專案申請。

陸委會指出,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爲,相向而行,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