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露曙光? 陸委會官員澆冷水:仍須跨部會研議

兩岸同婚露曙光?陸委會官員澆冷水:仍須跨部會研議。(達志影像)

兩岸同婚遲遲未見曙光。上週四(8月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已在美國結婚的兩岸同志伴侶Ryan、Righ做出判決,判決Righ一部勝訴,移民署應依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但是陸委會發言人樑文傑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迴應,政府各部門仍須進行跨部會協商,有進一步結果,將會向各界公佈。

兩岸同志伴侶Ryan、Righ 2019年在美國登記結婚後,陸籍配偶Righ於隔年申請來臺團聚,但移民署拒絕依法進行結婚面談而受阻。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爲此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提起訴願、訴訟,北高行8日判決Righ一部勝訴,明確指出「移民署應依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這讓當事人與其他面臨相同狀況的兩岸同志伴侶倍感振奮,認爲看到一絲曙光。

陸委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本報記者提問,「陸委會怎麼看北高行的判決結果?會同意在第三國結婚的臺陸同志伴侶申請來臺團聚、辦理結婚手續嗎?」

發言人樑文傑回覆,「我們已經看到判決內容,相關的訴訟案件其實不只這一件,政府目前各部門會就後續事宜來進行研商,希望能夠整合出一個方向,有進一步結果的話,會向各界公佈。」

本報記者追問,「目前兩岸同婚困境,其實說穿了,就是結婚面談程序的問題。陸委會早在民國109年就曾函釋指出,在既有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上,臺陸同性伴侶結合已有法制基礎,所欠缺的只是結婚面談配套制定。現在北高行的判決已經出來,直指『移民署應依判決結果對陸籍伴侶(Righ)進行結婚面談』,不知道政府還需要研商的環節在哪裡?」

樑文傑表示,本案當事人已經在美國結婚,有美國的結婚證書,目前在臺灣的法院裡還有好幾起同樣狀況的訴訟正在進行。

樑文傑表示,「這是一審判決,所以對政府機關來講,必須尊重法院的意見,但是目前有多起類似的訴訟案件,我們也知道此事在社會上會引起爭議,所以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研商,看看能不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有進一步的結果就會公佈。」

北高行的判決8日出爐後,不少兩岸同志伴侶樂觀認爲,這爲目前仍卡關的兩岸同婚暫時找到解套辦法:兩岸同性伴侶可到第三國(例如美國)先結婚,然後比照異性戀婚姻,在第三國的臺灣代表處進行面談,取得團聚簽證後,即可赴臺完成結婚手續。但依照樑文傑的說法,事實上沒有這麼樂觀,兩岸同志伴侶還得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