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影射死者往事 男被押至靈前痛毆下跪2小時公審
▲陳男因在臉書影射死者,遭押到死者靈前痛毆、下跪公審。(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影像)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在臉書po文影射過世吳姓友人的陳年往事,亡者友人聞訊在靈堂暴怒,聚衆開車前往陳男工作場所,先痛毆他一頓,再押到靈堂前刑求公審。由於陳男堅稱無辜,慘遭持棍棒打斷鼻與臉骨,又被逼跪靈堂2小時,直到警方據報趕往救人。新竹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4人拘役。
判決書指出,呂姓、許姓及2名陳姓男子等4人的吳姓友人過世,4人因不滿陳男在臉書個人帳號上,發表疑似影射吳男往事言詞,呂男率3人分別搭乘2輛車,夥同其他數個不明男子,從殯儀館出發,至陳男工作處,先是一陣毆打,再勾住陳男左、右手,強押他上車,帶去靈堂。
衆人押陳男回新竹市立殯儀館後,先強拉陳男下車,再強行帶他到小靈堂前「公審」。由於因陳男否認在臉書上發表的言論是影射亡者,衆人拳腳或持棍棒共同毆打,先打斷他鼻子,又打碎他的臉骨,衆人殺紅眼棒如雨下,狂打其頭部及四肢,喝令他在吳男靈堂前下跪。
陳男在靈堂前慘遭公審、刑求與長跪達2小時之久,警方最後接獲民衆報案,才趕往殯葬管理所小靈堂前救出陳男,並將他送醫急診。
陳男因此受頭部外傷、頭皮多處瘀傷及長條狀瘀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及瘀傷、鼻骨及顏面上頷骨骨折等傷害;不過最終陳男對於傷害部份未提告,不過呂男4人共同毆打被害人並喝令其在靈堂前下跪,均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拘役45到50日不等,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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