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罵前男友偷吃 還跟蹤破壞鞋櫃機車!女遭判拘75日
一名蕭姓女子在臉書指前男友偷吃,還破壞前男友友人鞋櫃和機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誹謗、毀損罪判蕭女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徐佑升攝)
一名住基隆的蕭姓女子在臉書公然貼文指前男友偷吃、有「炮友」等字眼,竟還跟蹤前男友至住處,毀損和其同住的女性友人鞋櫃及機車後挨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蕭女坦承犯行,法官依加重誹謗、毀損罪判蕭女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基隆市蕭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後,於2022年11月25日、12月12日和去年2月27日,分別在臉書發表污辱前男友的貼文,像是「偷吃的男人一輩子都改變不了的,等這看吧」、「最重要的一點那天一起玩3P,好刺激」、「炮友永遠都會存在」等內容,且貼文權限設定公開,屬於網路上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貶損前男友名譽及社會評價,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此外,蕭女另於去年5月9日晚間10點半左右,竟跟蹤前男友,還在他與周姓女性友人住處,先徒手破壞周女所有的3個鞋櫃,還將周女停放在地下室的機車推倒,造成該車殼破裂、左煞車毀損並不堪使用,使前男友和周女心生畏怖。
而後蕭女前男友和周女報警後,警方通知蕭女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後將其送辦。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蕭女依涉犯加重誹謗罪嫌、跟蹤騷擾罪嫌、毀損罪嫌予以起訴。
地院開庭時,蕭女坦承犯行,法官審視相關卷證,認定蕭女未能控制情緒及言行,並對前男友做出騷擾及損害名譽行爲,以加重毀謗罪從重處斷,蕭女另犯毀損周女物品罪,也一併判處。
法官最終考量蕭女犯後坦承犯行,以及犯行動機、手段及目的等情狀,加重毀謗罪部分處拘役40日;至於破壞機車鞋櫃等毀損他人物品罪部分,處拘役40日。
蕭女觸犯兩罪合併應執行拘役75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蕭女另應於判決確定年內,向指定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