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貪瀆令人不齒,利用司法毀滅人格更卑鄙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因京華城等弊案再遭羈押禁見。 記者胡經周/攝影

檢方所謂「有串證之虞」,是指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仍然在逃,兩人可能勾串湮滅證據。從庭上的攻防看,許芷瑜曾數度參與運送見不得光的政治獻金,顯非柯文哲口中所稱「就是個愛玩的女孩」,或「只是拖箱子的人」。問題是,檢方在偵辦過程未竭力透過其男友或家屬找到「橘子」促其配合,直到後期纔將她通緝,顯得相當輕忽。而柯文哲亦未曾喊話要許芷瑜返臺投案,以證其清白,這難道要讓對方爲自己揹負原罪在外流浪四十年?

從柯文哲遭檢方求刑廿八年半的四條罪狀看來,他身爲市長、黨主席及總統候選人等角色,對於各路獻金、捐款、商品錢流的處理卻毫無章法,公庫、黨庫胡亂通私庫,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法律知識不足也好,是貪念作祟也罷,無論如何,其廉潔與清白形象在被羈押前其實已幾近崩毀。問題是,司法偵辦貪瀆,不能採取「人格毀滅」式的抽象塗抹,而必須謹慎抽絲剝繭,建立客觀可昭公信的證據力。然而,北檢卻以爲光憑「說故事」就能將柯文哲定罪,輕忽了自己嚴肅偵查的本務。

也因此,儘管一般民衆對柯文哲夫婦收獻金、看豪宅、買商辦、賣小物的作法都頗爲不齒,但檢方公佈的起訴書內容之「無料」,卻更令人狐疑。原因無他,這些內容,都已在鏡週刊或其他綠媒中陸續披露過。亦即,在柯文哲的貪瀆案中,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根本不曾存在。檢方不斷向綠媒泄漏案情,藉此結合名嘴、網軍對柯文哲進行人格毀滅,而最高檢也從未加以制止。在這種情況下,誰會相信柯文哲的貪瀆案能得到公平審判?

外界質疑柯案已淪爲「政治辦案」,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司法辦藍、辦綠,確實輕重緩急迥然有別。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因華亞科案收賄五百萬元遭求刑十二年,是因爲影音證據確鑿且遭高層擱置多年,俟改朝換代才重啓偵辦。然而,關於「鄭百億」的傳聞何其多,他只有這一案該辦嗎?

再看,前臺鹽董座陳啓昱因積欠賭債掏空臺鹽十一億,訂下不平等條約損害公司、圖利自己;臺南地院竟裁定僅以一五○萬元交保,他隨即潛逃。廿多天後,南檢宣佈陳啓昱由律師陪同投案,但投案時無人看到其身影,投案後也未見案件審理有任何進度,該案如同鬼魅般匿蹤。諷刺的是,積極報導社會新聞的鏡週刊,一個多月來也未對該案置一詞。是陳啓昱的貪瀆犯行大到無法公開嗎?還是在上級的關照下,綠營的自家醜事絕不能拿出來接受公評?

去年,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區區十一萬元的助理費遭判七年四個月重罪,宜蘭縣長林姿妙則因處理土地增值稅案遭判十二年半。兩者案情雖然各異,卻都是司法針對在野黨執政縣市首長而發。再加上柯文哲的「八案齊發」,及檢方不屈不撓地將他羈押,對比綠營高官犯罪的輕辦,在在讓人對濃厚的「政治辦案」氣味感到難以忍受。唯一值得肯定的是,高院認爲高虹安案適法性有疑義要求停審釋憲,這是司法一片墮落聲中的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