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工程師寒舍艾美酒店游泳猝死 家屬求償2566萬元結果出爐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4年前在寒舍艾美酒店游泳,因呼吸急促、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家屬提告寒舍集團董事長蔡伯翰等9人過失致死罪嫌,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王的父母向寒舍、職員、富邦產險等求償共2566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王的父母敗訴,可上訴。
王(46歲)臺大電機系畢業,也取得2個臺大碩士,在聯發科擔任工程師,前途一片看好,他2020年7月29日到寒舍艾美酒店消費,晚間到三樓泳池游泳,突然喘不過氣,自行休息後請飯店人員協助就醫,仍因心因性休克身亡。
王的父母認爲飯店延誤就醫,提告蔡伯翰、酒店總經理、副理、櫃檯人員、設備管理員、救生員等9人過失致死罪嫌,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家屬提再議後被高檢署駁回確定;王的父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也被裁定駁回。
民事部分,王的父母提告主張,酒店當天醫護室關閉,沒有醫護人員排班,游泳池也沒有高腳救生椅等,酒店職員也沒有及時發現兒子異樣、未使用AED、叫救護車、中斷實施CPR,延誤就醫導致兒子死亡。
王的父母要求寒舍公司等人應連帶給付王父473萬981元,寒舍投保的富邦產險公司應給付王父473萬981元,其中一方給付,則另一方免除給付義務;寒舍公司等人應連帶給付王母592萬9398元,寒舍投保的富邦產險公司應給付王母592萬9398元,同樣其中一方給付,則另一方免除給付義務;另寒舍公司應給付王父、王母各750萬元。
法院認爲,本案無從認定職員有惡意拖延、延誤就醫的狀況,且寒舍艾美雖有未遵守游泳池管理規範的缺失,但此缺失與王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至於其餘王的父母主張的缺失均不可採,判決王的父母敗訴。
臺北寒舍艾美酒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