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多案定讞定刑期29年10月 不服提抗告駁回確定

李宗瑞。(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先前遭最高法院判刑20年定讞,去年8月間最高法院針對他性侵偷拍9名被害人部分,再加重判刑4年10月到5年2月不等刑期,總計再增加39年2月的刑期,加上前案,高等法院因此定應執行29年10月。李宗瑞認爲太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駁回抗告確定,李宗瑞目前刑期29年10月。

李宗瑞自2009年起開始犯案,多次在夜店下藥撿屍酒醉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直到2012年7月間,一對姊妹檢方提出告訴後,全案爆發。李宗瑞案發後落跑,遭通緝20余天後,自行到臺北地檢署報到。而檢方認定他性侵偷拍20人,因此提起公訴。

刑案部分,最高法院針對5名被害人部分,2015年10月間判刑20年定讞,另9名被害人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審針對9名被害人部分,判刑判刑39年2月,此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去年8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而高檢署檢察官對於李宗瑞定讞的案件,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去年底定應執行29年10月。李宗瑞不滿,認爲這已經接近有期徒刑最高30年的刑期,因此提出抗告,要求改定更低的刑度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爲李宗瑞所犯趁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犯罪類型態樣手段動機與侵害之法益均相同,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高,高院裁定合理,因此最高法院30駁回李宗瑞的抗告確定,李宗瑞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