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應有身心障立委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有超過120萬名的身心障礙者,影響所及至少500萬名家屬,需要多元與個別的優質的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政策。本屆我國立法院因爲沒有身心障立委,使得國內在推動諸多政策困難重重,許多涉及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法律與措施都需即時檢討修正。

2022年8月我國提交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認爲我國在第29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部分,只有簡單說明「身心障礙者得自由加入各政黨,亦得依《政黨法》規定,籌組政黨並推薦候選人蔘加公職人員選舉……」,僅是消極地說明身心障礙者可以自由參與公職選舉,極度缺乏積極促進其參與政治的措施。因此。各民間版報告均批評「未給予障礙者足夠支持參與選舉」。

臺灣在徐中雄、鄭龍水、楊玉欣與王榮璋等立法委員之後,立法院就沒有身心障委員,我國對身心障礙者參政,不但沒有像關注性別平等、原住民與新住民等重視需求,反而不斷在退步。

臺灣面臨高齡化及少子化的趨勢,由於人口結構的改變,加上社會及經濟安全網的缺乏,使得我國社會面臨三大風險,包括:照顧的風險、障礙的風險、貧困的風險。爲解決這三大社會風險,我國應大幅檢討增修訂過時的法律,包括:爲維護國人的照顧品質,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檢討修訂長期照顧服務法。爲確保健康無礙的生活,應制訂無障礙專法,障礙者數位近用法,身心障礙者反歧視法、身心障礙者權利救濟法等。另爲減少貧窮及創造就業機會,應修訂社會救助法、就業服務法等。

此外,因應現今科技與環境變化及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發展,我國社會福利政策需要與時俱進,且需要先經過「身心障礙影響評估」後才能實施,此都需要具有障礙意識的身心障不分區立委,促成增修法的推動。

障礙議題不分藍綠白,有效監督行政部門建立符合高齡者與障礙者及障礙兒童所需的理想政策制度,落實障礙平權,實在刻不容緩!因此我們提出三項訴求:

一、臺灣超過120萬身心障礙者,影響所及近500萬家庭,已是我國總人口四分之一,立法院急需要有身心障立委席次。

二、身心障礙者最瞭解自己的困境與人權需求,「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爲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三、呼籲各政黨不分區立委提名時,應考量與「以障礙者爲主要組成的障礙平權倡議組織」(DPO)合作,推出具有障礙平權意識的障礙者作爲候選人,列於安全名單內,以彰顯人道關懷與社會正義。

(作者爲CRPD聯盟召集人暨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