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國會職權修法 警署:全面提供立委人身保護

立法院會明天將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警政署今晚表示,已要求各地警局主動聯繫轄內立委,可依規申請安全警衛以提供人身保護,並加強立院周邊安維、全面提升危安預警。

立法院會21日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經14.5小時的表決大戰,二讀表決通過共21條條文,及1個章名「調查權之行使」,24日院會將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許多民團將至場外要求實質審查等訴求。

對此,警政署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日立法院審查重大法案,各黨派均在立法院周邊舉辦相關活動表達訴求,爲維護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安全,已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主動致電聯繫轄內立委,依「警察機關執行轄內立法委員安全警衛作業規定」申請派遣安全警衛,針對立委人身、住居所、服務處所或辦公處所等予以人身保護。

此外,警政署也責由轄區臺北市警察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6總隊等單位協助加強立院周邊各項安全維護作爲,全面提升危安預警,絕不容危害發生。

警政署強調,對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活動,將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嚴防衝突、糾紛,對於暴力行爲,一定嚴正執法,不容任何人挑戰公權力,並呼籲社會大衆應以理性方式表達意見與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