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農地可蓋初級加工場

立法院昨日院會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農委會公告實行驗證制度,及推動第三方驗證、指定農產品溯源、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圖爲臺南鄉村農舍。(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昨日院會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主管機關農委會可公告實行驗證制度,及推動第三方驗證、指定農產品溯源、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

據提案說明指出,因一般農產品加工多爲農民規模行爲,而加工場所的規模遠不及食品工廠,且設置食品工廠的資本很高,一般農民不易取得食品工廠登記。因此增訂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要件,管理並定期輔導,使農產品具可追溯性及符合食安

有關罰則部分,修正條文明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認證業務,或認證機構違反規定,於停止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期間,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處罰60萬至6000萬元。若未經驗證,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則處20萬至200萬元,得按次處罰。

法案三讀通過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臉書發文慶賀並表示,未來小農可以更有效整合一級生產及二級加工,也能更有效處理次級品和多餘產量,增加販賣品項、延長銷售時間,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進而提高小農收入,這個法案有助於臺灣農業往六級化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