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退輔會設旋轉門條款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鑑於退輔會退休高階官員,退休後至退輔會轉投資公司擔任公司管理高層,若公司監督與經理都同一體系,且未設利益迴避措施及旋轉門條款,官員容易利用職務累積退休後轉業之資產,或替自己於轉投資公司安插職位。

他強調,退輔會退休人員若至退輔會轉投資公司任管理層,可能因原先在退輔會中原長官、下屬關係,致使管理困難,或有私相授受情事。

羅致政說,現在退輔會轉投資公司的肥貓董座、高階經理人,不少人以前都曾當過退輔會高官,增訂旋轉門條款就是爲杜絕酬庸肥貓,藉此改善不合理情況。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欣字輩」等退輔會轉投資公司都算是國家出資控股的半國營企業,派任董事長應依專業考量,而不是酬庸退輔會自己人。

修正後條例規定,退輔會退離職官員,退離職3年內不得至退輔會轉投資公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常務(駐)監察人、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此外,修法也修正「榮民」身分認定,將義務役服役年資納入計算範圍。羅致政說,不論志願役或義務役,服役都是爲國家服務,不應有分別。

此外,因退將赴陸參加交流活動,現行條文對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規定,僅限內亂、外患、貪污或殺人罪經判刑者,昨條例也修正了32條規定,即只要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金等事由者,永遠停止輔導條例提供的權益,如就業、就醫、就養、就學及優待救助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