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組織配套 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再進一步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修正案,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爲15個,行政院將增設運動部再往前邁進一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修正案,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爲15個,行政院將增設運動部再往前邁進一步。
爲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10月17日通過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新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立院經審議後,陸續就這些運動部配套修法,完成三讀修正。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運動部規定,關於行政院機關規模,部之總數以14個爲限。但爲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訂第15個部,即運動部,朝野立委在處審時對該主張均有共識。
在運動部的組織架構規畫上,政院計劃共設立1部、1署、3中心,於升格後的運動部轄下成立三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強化推廣全民運動;另將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產業政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也將從原本的教育部轉移到運動部底下。
至於未來與教育部的分工,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說明,如果是學校裡的體育教學等相關課程,針對學生爲主的部分,還是由教育部統一權責管理;如果是學生之外的專業競技,就是由運動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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