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喊退人權會職權行使法 監院:交院會討論決定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草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爲,立院之前有附帶決議要求提的應該是《監察法修正草案》,而不是爲了這9個人權委員提一個職權行使法,監察院應該撤回提案。監察院今天迴應,需經由監院會討論決定。監察院長陳菊也提出2項指示,要求多與立院溝通。

法院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司法院認爲部分條文違憲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之虞。柯建銘也主張應先將監察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高涌誠表示,監察院尊重立法院的決定,因爲這是立法院的權力, 至於職權行使法要重新討論或撤回的問題,要等監察院院會討論之後纔會決定。

他說,要改送監察法修正案,不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能決定的,因爲監察院的法案是經過院會通過,人權委員會不能代替其他委員決定。

針對立委建議,人權委員會主委、監察院長陳菊也透過幕僚,指示人權委員會應加強對立法院的溝通,因爲相信溝通之後可以做得更好。

據轉述,陳菊的2點指示,包括重新檢視相關法規內容,包括監察法、監察院組織法、人權小組職權行使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相關內容;其次則是加強與朝野立委的溝通,監察院希望相關調整要能更提升及促進人權。

陳菊也說,配合立委的指教,監察院會朝相關方向研議改進。包括人權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也應持續與相關部會及外部人士溝通。高涌誠說,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內部會就此討論,也會送到監察院會做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