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揭弊者保護法 多數條文無共識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法務部長鄭銘謙(右)在會中仔細聆聽立委發言。針對藍委謝龍介指涉光電弊案的綠營大咖恐跑到境外,鄭銘謙表示,大咖是誰,他判斷地檢署應該有掌握。記者杜建重/攝影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草案,朝野立委針對揭弊範圍是限定公部門或納入私部門,經過討論後沒有達成共識,大部分條文皆保留送出委員會,交由朝野協商處理。逐條審查過程,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槓上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批評民進黨爲反對而反對,沒完沒了。
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草案,由於7個版本的共通點,適用範圍均爲公私部門,民進黨立委擔憂是否擴及到私部門;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案,將範圍限縮在公部門及國營事業,經過討論朝野仍無法達成共識,相關條文保留。
由於多數條文民進黨立委都表態暫時保留,洪孟楷一度不滿質疑,民進黨爲反對而反對,爲保留而保留,應該反過來詢問哪一條文不保留先討論,不然沒完沒了。
莊瑞雄回嗆,條文一條一條順下來討論,保留也是一種進步,在野黨只是來練口才,連條文都沒有看,洪孟楷講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語言,只是爲了要留下發言紀錄,整部修法核心是什麼都不清楚。
洪孟楷回擊,不要這樣講別人,以前行政院有提過版本,爲什麼現在沒有政院版本?眼看莊瑞雄跟洪孟楷情緒激動,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急忙喊休息,希望朝野立委冷靜。
「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草案雖然大多數條文保留,仍有2項條文朝野達成共識,包括受理揭弊機關對揭弊事由應爲調查,並得要求揭弊者、涉嫌事業單位或機關構等關係人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涉案關係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另一條達成共識條文爲,揭弊者依本法程序向受理揭弊機關所陳述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或其他依法應保密的事項者,不負泄密的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倫理的懲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