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首次: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提請審議

(原標題歷史首次: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提請審議)

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已經越來越近了。

12月25日,由海南省委自由貿易港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的微信公衆號“海南自由貿易港”發佈消息稱,日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下稱《草案》)正在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12月24日進入到分組討論階段。消息稱,這在歷史上尚屬首次。

據介紹,《草案》分爲八章,共五十四條,涉及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財政稅收制度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等多個方面

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從國家立法層面爲海南自由貿易港實現制度創新、系統協調推進改革提供法律基礎,進一步彰顯了中國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的決心。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依法授權或者委託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相關管理職權

《草案》還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涉及法律保留事項或者依法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事項的,應當分別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批准後生效

在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草案》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其他國家和地區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貨物、物品實行清單管理,清單外的貨物、物品自由進出;由海南進入國內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的貨物,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手續行郵物品按規定進行監管,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管理。

與此同時,《草案》規定,對於負面清單以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並實施相配套的資金支付和轉移制度。《草案》還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適用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推進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稅收制度方面,《草案》提出,要逐步實現簡化稅制,在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前,對部分商品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對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

而貨物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的,《草案》提出,原則上按照進口貨物徵稅,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以及貨物、物品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稅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海南省制定。與此同時,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值得關注的是,提及海南的生態環境保護時,《草案》規定,年度考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究制

201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在給予海南的大量優惠政策中,其中一條便是“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法規”。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海南方面就一直在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2019年3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正式提上國家立法日程

自由貿易港是我國目前開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經濟功能區,被賦予了更多的開放功能和更高的目標定位,其核心生命力在於制度創新。海南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必然要通過與國際規則相接軌、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相契合的法律體系爲制度創新保駕護航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丁鐸此前表示,按照中央提出的發展規劃和任務目標,海南2025年初步建成自貿港製度體系,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當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已經起步,但立法供給難以充分滿足海南在更高起點上對標國際先進做法打造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立法需求。

從國際實踐來看,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先立法、後設港”的做法,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立法和設港的順序雖不完全相同,但也普遍在較短時間內建立了專門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