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17年!《政黨法》三讀通過 葉俊榮:不再有殭屍政黨
▲內政部長葉俊榮感謝朝野立委通過《政黨法》(資料圖/本報照)
首部《政黨法》於10日三讀通過,政黨補助款部份,表決通過補助款門檻從得票率3.5%降至3%,政黨也不能招收16歲以下的人爲黨員,以及規範長期存在的「殭屍政黨」、「一人政黨」,或是政黨與不明組織掛勾的現象。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表示,該法案歷時17年,在今年臺灣解嚴30週年通過,具有跨時代意義。
因日前統促黨涉及在臺大校園的「中國新歌聲」活動中毆打學生,針對政黨與黑道掛勾、組織暴力行爲等,此次《政黨法》通過條文也明定相關規範。葉俊榮指出,國內目前政黨多達330個,多數爲「一人政黨」或「殭屍政黨」並未正常運作,未來依《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如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內未依法推薦候選人蔘加公職人員選舉,或備案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就可以廢止政黨備案。
▲「中國新歌聲」發生疑似統促黨的黑衣人持甩棍打傷學生(圖/翻攝自李柏璋臉書)
另外,第21條及第40條規定,政黨每年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上一年度財務書表,未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且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屆期仍未申報或未補正者,依情節可處該政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葉俊榮表示,臺灣於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開放黨禁,78年人民團體法修正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政黨、政治團體與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規範於同一部法律,實施一段時間後,該法已難符合政黨政治發展實務需求,所以自89年初即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進5出立法院,去(105)年第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日通過立法,歷時17年。
內政部補充,政黨法的立法,除可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政黨體質,並符合社會大衆對政黨正向發展的期待外,更是踏出建構完整人民團體法制的第一步,內政部提出的《社會團體法》草案也已經送請立法院審議中,未來亦將研議提出職業團體法草案,讓臺灣的人民團體發展,更符合民主社會公民參與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