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人母臺中摩鐵性交易…同行國小女兒被猥褻 法官判緩刑

臺中市張姓男子是工人,去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雙方約好在臺中市一間汽車旅館內性交易,女子帶着讀國小女兒一同前往,張與女子完事後,意猶未盡,還以親吻、撫摸胸部、大腿方式,猥褻女童,張還在載二女返回住處時,又趁女童下車時摸胸、親吻,張一審被判刑1年6月,張上訴以已賠15萬元,自己手腳萎縮自卑爲由,請求輕判,法官給予緩刑5年。

判決指出,臺中市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在去年7月底約出女子在臺中市交易,女子先騎機車載女兒前往彰化一間超商,與張見面後,由張帶往麗寶樂園,搭乘摩天輪,結束後張等一行三人入住一家汽車旅館,張與女子在房間內完成性交易,張與女子完事後,仍心生邪念,以親吻國小女童,撫摸胸部、大腿的方式猥褻。

張男在退房後,開車載女子、女童返回彰化縣一處超商,先讓女子單獨下車去停車處取機車,張則開車尾隨女子騎機車返回其住處,張男趁女童下車時,再用手撫摸女童胸部、親吻嘴巴方式猥褻。女童母親得知後,協助報警,才讓此案曝光,全案將張男以強制猥褻罪送辦。

一審審理時,張男坦承涉案,依法判刑1年6月,張男認量刑過重,上訴臺中高分院。

張男在二審審理時,提出自白悔過書,還說從小家貧未能升學,僅能在工作賺錢,因工作不慎從高樓摔下,導致右半邊手腳萎縮,行動不便,「沒交過女朋友」,導致內心自卑不平衡,纔會犯下此案,已用15萬元與家屬、被害女童達成和解,請求法官輕判。

二審審酌,張男沒有前科,此次是初犯,因一時失慮犯案,但此案在一審、二審審理期間,都已坦認犯行,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且已如期履行,認定張的犯後態度良好,經此偵審教訓,應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5年,另向指定公益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8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彰化縣一名女童在去年7月間,被臺中市張姓男子猥褻2次,臺中高分院判張男緩刑5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