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6年協商 高鐵勞資首度簽訂團體協約

臺灣高鐵員工。(資料照)

臺灣高鐵公司與臺灣高鐵企業工會今(31)日共同宣佈,勞資雙方首度完成團體協約之簽訂,並自即日起生效。雙方共同表示,此團體協約之簽訂充分展現勞資關係和諧、共同致力於提升員工權益,並積極推進勞資關係之決心。未來,雙方也將共同努力,持續改善勞動環境,提升服務品質及經營績效,以共謀企業之永續發展。

臺灣高鐵公司與臺灣高鐵企業工會自2015年7月起進行團體協約之勞資協商,經歷二階段、近六年之協商過程,並於日前由臺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江耀宗與臺灣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代表簽署,爲勞資雙方攜手開創嶄新勞資關係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團體協約簽訂之重要目的,在於明確化工會之組織、運作、勞教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以健全公司與工會間業務發展及推動勞資間之相互尊重。協約內容經勞資雙方代表充分討論後訂定。其中在辦理會員勞動教育上,爲鼓勵員工參與勞動教育活動,臺灣高鐵公司將提供出席人員指定用途半價乘車票兌換券,並提供一日公假及高鐵列車通勤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