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 財政部提精進扣繳制度等3大優先法案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規劃端出3大優先法案,其中包含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將原制度的扣繳義務人範圍由企業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爲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等組織本身,之後企業若發生漏未辦扣繳疏漏,相關處罰將不會全數落在董事長身上。記者陳儷方/攝影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規劃端出3大優先法案,其中包含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將原制度的扣繳義務人範圍由企業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爲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等組織本身,之後企業若發生漏未辦扣繳疏漏,相關處罰將不會全數落在董事長身上。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新會期將推出3大優先法案,一是爲履行臺灣、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臺方關稅減讓承諾,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範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現已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

財政部官員說明,修法內容包含原產自馬紹爾的農業及工業產品,稅則一共3043項,關稅稅率修正至免稅;同時,依據WTO秘書處針對臺灣第5次貿易政策檢討報告等,百蟎克、鋼鐵製刀柄、家用分門冷凍冷藏箱與腳架等7項稅則,現行稅率仍超過入會承諾稅率,上述貨品關稅稅率修正至約束稅率(BoundRate,即會員承諾的產品關稅上限)。

其次爲「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官員指出,這次修正將優化扣繳制度,在現行扣繳制度下,是由營利事業負責人與機關、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時,要依規辦理扣繳及填報憑單,若未依規辦理將遭處罰。

過去實務上就曾發生有公司漏未辦扣繳,董事長遭罰新臺幣1億元天價罰鍰,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畢竟負責人本身不一定是財稅專業出身,外界也屢次反映,負責人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所承擔的責任過大且不合理,因此這次將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爲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組織本身。

同時,日本商會反映臺灣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若遇連續假期3天以上,則有延長5天的放寬,但非居住者現在無此規定;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次修法將比照居住者方式,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如果遇連續3天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5天。

違反扣繳義務處罰方面,官員表示,現行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但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將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考量應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因此將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規定刪除。

第三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官員說明,將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到電子發票平臺的義務;同時,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得按次處行爲罰。

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官員表示,後續將對外公告。

官員指出,修正後將能確保消費者可及時透過電子發票平臺或統一發票兌獎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並維護髮票中獎清冊資料庫正確性,避免因闕漏發票資訊損害消費者兌獎權益,並有利會計師、記帳士等利用電子發票平臺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