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病又遭詐騙!男開賓士搶郵局「傷人還縱火」 法官輕判7年
▲黃姓男子搶劫鹿谷鄉郵局不成又傷人縱火,遭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判處7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43歲黃姓男子因無法清償負債等原因,竟前往鹿谷鄉清水郵局行搶,以開山刀刀背揮砍郵局經理,還以汽油縱火企圖燒燬監視器滅證,在未得手金錢的狀況下逃離現場,還裝沒事參加公司日月潭聚餐。南投地方法院經10個多月審理,以強盜放火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曾開設幼兒園、從事保險業,家庭經濟狀況尚可,但自陳因遇股票投資詐騙,加上本身有負債,今年1月26日上午10點多駕駛拆除車牌之自小客車,頭戴安全帽和口罩、持開山刀及裝有汽油之寶特瓶進入鹿谷清水郵局,先將汽油潑灑在櫃檯上,並恐嚇63歲劉姓經理:「我只有要錢而已!」再以開山刀刀背揮砍劉男之頭部、肩膀,再以手、腳、身體壓制,使劉男受到頭皮撕裂傷2.5公分(後送醫縫合3針)、左側肩關節扭傷。
劉姓經理被迫說出金錢存放位置後,隨即趁隙從側門逃離,黃男情急下企圖離開現場並滅證,以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發火勢,造成營業櫃檯、網路、電腦、電線、冷氣等設施毀損;鹿谷消防分隊獲報後趕抵現場撲滅火勢,避免郵局建物主要結構體遭燒燬。
▲黃姓男子於日月潭畔落網就逮。
另一方面,一羣在郵局附近聊天的老人家,見黃駕車逃逸,機警用手機拍下車子影像,提供給警方緝兇,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掌握黃的身分,並請黃妻協助聯絡丈夫出面投案,隨後循線於同日中午12時40分,在魚池鄉中山路與九龍路口,將參加公司日月潭聚餐的黃男拘提到案,並查扣開山刀、打火機等作案物證。
判決書說明,黃男所犯爲《刑法》第332條第2項第1款之強盜放火罪,法定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他落網後始終坦承犯行,且並未取得財物,又罹患廣泛性焦慮症、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犯案前已在衛福部南投醫院門診治療長達6年,加上因長期投資虧損加上遇到詐騙,纔在一時情緒失控下犯下本案。
此外,黃男家中尚有3名年幼子女待其扶養,雖未獲告訴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劉姓被害人之諒解,法官經斟酌其本案犯罪情狀及一般情狀,若處以法定最輕本刑即有期徒刑10年,「猶嫌過重,有情輕法重足堪憫恕之情」,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處7年有期徒刑。